海东公布五起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西宁晚报)

时间:2019-05-29 05:39:15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西宁晚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5月28日上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海东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公布了五起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启某等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互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启某、张永某、李旦某某、安公某某、王花某某、张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互助县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对被告人陈启某等六人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例二:李某等四人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互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白金某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均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李某、白金某、索金某、张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二起,数额巨大。被告人索金某、张贵某以黑恶势力名义参与作案一起。被告人白金某参与作案一起,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以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例三:韩某甲、韩某乙、喇某某利用软暴力寻衅滋事案

循化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喇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到经营场所逞强耍横,采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强拿硬要公民财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甲、喇某某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喇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年六个月。当庭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例四:马文某等农村宗派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化隆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文某、马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文某、马伟某多次纠集被告人马某某都、马成某、马某某布、马某某四、马而某、马海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文某、马伟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四在参与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布、马而某虽然均参与一起犯罪,但在各自参与的犯罪中都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马文某、马而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马文某等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马文某判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马伟某判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文某、马伟某、马某某四、马某某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例五:刘某等十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民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马玉某、马明某、冶晓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玉某、杨某、张某、张文某、陈玉某、朱志某、索伟某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故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文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对刘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刘某、马玉某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对随案移送的相关财物依法没收。本案于5月24日上午当庭宣判,被告人尚未提起上诉。

记者从发布会上同时了解到,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东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相关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基层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恶团伙案件12件105人,一审审结10件85人,结案率85.7%,已结的10个团伙案85人中,65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成员,其中3件21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人,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14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2人,并处罚金42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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